根据国家《游泳场所卫生标准》规定,池水余氯含量必须控制在0.3~0.5毫克/升。目前,泳池水游离性余氯的合格率普遍偏低,主要原因一、是夏季气温较高、游泳人数较多,游泳池内游离性余氯波动较大;二、是部分游泳场馆担心水质不合格,滋生细菌、传播疾病,从而投放过量消毒药,导致水中游离性余氯超标;三、是部分游泳场馆自身备有的余氯检测仪器存在老旧、没有定期校准等问题,这会对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浓度的控制产生影响。
问题二:尿素超标
尿素含量是反映池水水质的一项重要指标,《游泳场所卫生标准》要求,泳池水中尿素含量应不超过3.5毫克/升。泳池水尿素的合格率偏低一直是影响泳池水质的突出问题,也是影响游泳池总体合格情况的一个重要因素。主要原因是夏季气温较高、游泳人数较多,绝大部分游泳场馆进入泳池前没有强制淋浴设施,人体表的汗液直接被带入泳池;个别游泳者,特别是儿童在泳池内排尿,均会造成泳池水尿素超标。再加上有的泳池换水不勤,极易导致尿素超标。
问题三:细菌总数超标
泳池水消毒不到位会致细菌过多,可能导致疾病传播。国家标准规定游泳池水的余氯含量保持在一定区间范围,就是为了抑制细菌大量繁殖。《游泳场所卫生标准》规定,每毫升的细菌总数必须小于等于1000个,大肠杆菌数量小于等于18个/升。卫生部门曾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过游泳场所水质卫生监督抽检,覆盖了北京、天津、河北等24个省(区、市)的5639家人工游泳场所。检查结果显示,游泳池水水质细菌总数合格率为92.3%,大肠菌群合格率为96.9%。
通过深圳地区的600余家私人露天游泳池,游泳场馆,每年在夏天接待市民高达700万左右人次,但游泳池的环境卫生一直饱受诟病。不过,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扭转,深圳首部游泳场所卫生地方标准《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规范》)将正式实施。
这一《管理规范》对我国《游泳场所卫生标准》作了补充与完善,增加了化合性余氯、臭氧、三卤甲烷、氰尿酸等指标标准,以及甲醛、苯、新风量、pm10等室内空气质量指标。同时,微生物指标也加严,如规定池水中总大肠菌群不可检出。
1、现状换水成本太高,多数泳池补水不及时
2、新规每日每人次新水补充量不少于30升
3、尿素超标、余氯过量、水体浑浊、微生物超标……这些是各地游泳场馆都面临的水质问题。不及时补充新水是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,补充新水抽调老水能有效降低尿素含量、改善泳池水质。
在了解过程中,很多游泳馆的工作人员都拒绝透露泳池补水量、补水频率等信息。记者调查发现,由于目前对泳池的换水周期尚无明确规定,各游泳馆换水周期并无统一规定,有的甚至一年半载才换一次水。
“游泳池不经常换水主要是出于经济成本考虑。”有业内人士透露,因为游泳池用水属于非居民用水,水价要比市民用水高得多,一池水全换掉成本太高,大多数游泳池都不会这样做,所以更多采用补水的方式。
“目前,对于彻底换水时间并无硬性规定,但是对于每日补水有明确标准,室外游泳池的每日补水量在10~15%,室内游泳池则是5~10%,但执行力度不够强,就产生了许多问题。”一位业内人士坦言。
根据往年泳客投诉情况,深圳市出台的新标准细化了相关管理规定,如游泳池壁及走道的颜色应光洁不渗水,呈浅色;儿童戏水池必须与成人分开,不能连通等。
《管理规范》要求,人工泳池在开放时间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,每日每人次新水补充量不少于30升。也就是说,如果一个游泳池每天接待100人,那么它每天必须补充新水3000升。
“新规更加人性化,毕竟游泳池有淡季和旺季之分。”业内人士说,一般冬季是游泳池的淡季,夏季是旺季,根据进场人数补水,能够让游泳池调控补水量,节约用水成本。
不过,按人头补水也有一个麻烦,社会游泳池可以通过售票等方式确定入场人数,但对于一些小区游泳池、健身会所等非售票进入的游泳池,还有难度。
《管理规范》规定,游泳池水质一旦发生水质微生物指标未达标等情形,必须暂停对外开放,加强池水净化消毒,经检测合格后方能对外开放。其中包括泳池菌落总数和微生物指标未达标、水质污染造成3例以上介水传染病发生、池水循环或消毒设备停运超4小时、余氯浓度大于3.0gm/l或5例以上泳客皮肤红肿瘙痒、池水尿素浓度超过10.0mg/l,以及水质受到粪便、有毒物品或动物尸体污染等。
现状对人数无明确限制,人满为患易使水质恶化。